阆府发〔2015〕14号
阆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阆中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阆中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
阆中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保障我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市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要求,结合《阆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参考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立足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科学合理确定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5年本市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65.99公顷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33.30公顷内,鼓励和引导使用存量建设用地232.6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5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65.99公顷中,商服用地29.39公顷,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用地100公顷,住宅用地178.96公顷,(其中:廉住房用地3.33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24.15公顷,商品房用地133.48公顷,其他用地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3.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3.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4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5年度建设用地供地主要分布在七里新区和江南新区以及江东工业园,土地供应量为323.07公顷,占全市土地供应量的88.27%;老城区土地供应量为22.92公顷,占全市土地供应量的6.26%;各乡镇场镇建设用地为20.00公顷,占全市土地供应量的5.47%。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优化用地布局既是缓解用地矛盾、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的战略性选择,又是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的重要途径,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落脚点。从储备土地着手,重点抓好储备土地供应,完成批次用地供应比例,同时,以盘活存量与新增建设用地结合,优化中心城区用地结构,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区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重点保障七里工业园和高速公路连接线经济走廊,以及火车站物流园区和江东工业园区等的土地供应。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保证住宅用地供应,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严格控制商品住宅用地单宗土地出让规模;严禁向别墅类土地开发项目供地。保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基础设施土地供应,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土地供应,提升城镇综合功能和服务水平,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环境。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土地供应,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无污染环保型工业项目的落地,本着"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为污染重、高耗能、低产出的项目供地。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合理规划增量土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确定各项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大力调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严禁超规模供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经济社会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耕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
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现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资源配置优势,运用价格杠杆不断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供应计划
对供应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予批准农用地转用。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机制,完善项目用地联审方式,确保有限指标优用、快用。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专人负责制,落实跟踪报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先行用地审批,确保项目用地合法合规。
(三)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审核机制
通过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审核机制,科学确定土地储备项目开发成本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合理有效控制区域地价水平,加强土地出让前期研究,最大限度减少土地交易违约现象的发生。
(四)坚持实行"净地"出让制度
国土部门要加强与规划、住建部门的协调,及时掌握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计划,提前开展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创造土地升值空间。经营性土地供应要切实与收购整理储备工作相结合,坚持"净地"出让制度,未整理达到"净地"条件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在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出让。
(五)建立动态监管和跟踪服务制度
建立土地供应项目监管制度,对供地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掌握监管项目进展情况,适时调整供地进度和计划,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附件:1.阆中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阆中市2015年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及仓储用
地)出让计划表
附件1
阆中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 合计 | 商服用地(含乡镇商业用地) | 工矿仓 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 用地 | 棚改 用地 | 商品房用地(中小型商品房) | 其他 用地(乡镇场镇住宅用地) | ||||||||
阆中市 | 365.99 | 29.39 | 100 | 178.96 | 3.33 | 24.15 | 133.48 | 18 | 23.3 | 33.3 | 1.04 | 0 |
报表单位:阆中市国土资源局 | 单位:亩、万元 | |||||
序号 | 宗地位置 | 面积 | 用途 | 拟出让单价 | 拟出让总价 | 拟出让时间 |
1 | 朱家山1号 | 45.38 | 商业 | 220 | 9983.60 | 2015年11月底前 |
2 | 朱家山2号 | 29.69 | 商住 | 180 | 5344.20 | 2015年10月底前 |
3 | 朱家山3号 | 72.16 | 商住 | 200 | 14432.00 | 2015年5月底前 |
4 | 朱家山4号 | 21.22 | 商住 | 180 | 3819.60 | 2015年11月底前 |
5 | 鱼翅广场 | 21.00 | 商住 | 250 | 5250.00 | 2015年7月底前 |
6 | 老城区丝绸厂 | 130.00 | 商业 | 100 | 13000.00 | 2015年7月底前 |
7 | 笔向街中段 | 1.37 | 商业 | 130 | 177.64 | 2015年5月底前 |
8 | 双栅子、屏江街口 | 7.58 | 商业 | 130 | 985.33 | 2015年5月底前 |
9 | 县学坝街 | 0.54 | 商业 | 130 | 70.59 | 2015年5月底前 |
10 | 县学坝、马王庙街 | 0.43 | 商业 | 130 | 55.38 | 2015年5月底前 |
11 | 马王庙街 | 2.16 | 商业 | 130 | 280.80 | 2015年5月底前 |
12 | 机房东里 | 0.46 | 商业 | 130 | 59.86 | 2015年5月底前 |
13 | 机房东里 | 0.49 | 商业 | 130 | 63.18 | 2015年5月底前 |
14 | 阆剑路锦屏山周边 | 129.24 | 商住 | 100 | 12924.00 | 2015年10月底前 |
15 | 落下闳大道北段 | 38.01 | 商住 | 150 | 5701.50 | 2015年10月底前 |
16 | 体育馆对面a、b地块 | 125.00 | 商住 | 170 | 21250.00 | 2015年10月底前 |
17 | 阆苑春酒业 | 31.00 | 商住 | 180 | 5580.00 | 2015年10月底前 |
18 | 方程驾校 | 70.00 | 商住 | 180 | 12600.00 | 2015年5月底前 |
19 | 三台南路 | 264.00 | 商住 | 145 | 38280.00 | 按时序出让 |
20 | 巴都大道 | 47.80 | 商住 | 147 | 7026.60 | |
21 | 滨江南路 | 625.60 | 商住 | 143 | 89460.80 | |
22 | 昊天大道 | 300.00 | 商住 | 140 | 42000.00 | |
23 | 阆州大道 | 355.00 | 商住 | 145 | 51475.00 | |
24 | 博阳街 | 95.00 | 商住 | 143 | 13585.00 | |
合计 | 2413.12 | 353405.09 | |